业务受理对象:
18周岁~55周岁,具有独立行为能力的本市或外省市人员均可;具有独立法人资格,在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的境内企业。
抵押物范围:
个人、企业所有的住宅、办公用房、商业用房和商铺,土地使用权。
抵押物类别:
已取得房产证的商品房、经济适用房、危改回迁房和成本价房(原为央产房屋需有可上市证明)、商铺。郊区的别墅和50万以上的商品房也可考虑。
典当额度:
评估价的20%~70%不等。
收费标准:
⑴每月按典当金额付支付相应手续费;
⑵需上房屋财产保险(约为万分之3.5左右);
⑶专业机构的房产评估报告费用。
所需材料:
⑴房产证、购房合同及发票;
⑵客户为个人的需提供身份证原件、户口簿原件(如已结婚需提供夫妻双方的身份证原件、户口簿原件及结婚证原件);
⑶客户为机构的需提供企业法人身份证原件、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(加盖公章)、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(加盖公章)、企业法人证明书、法人授权委托书、经办人身份证原件。
典当期限:
单笔贷款合同期限为5日以上,6个月以下。
典当贷款手续期限:
除不同房管所办理抵押登记的不同时间外,在受理的前提下一般典当行内部手续只需2~3个工作日。
操作流程: